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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實施避孕藥銷售實名制 遭質疑洩露隱私

 【《財經》綜合報導】 12月26日開始,有關“福州購買緊急避孕藥須實名”的消息開始在微博上流傳,來源是福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福州日報》發佈的消息,稱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於藥品零售企業,“禁止購進、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為規範避孕藥銷售,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

  福州市藥監局市場處對此解釋稱,賣緊急避孕藥,“藥店必須登記顧客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資訊,同時也要記下藥品銷售品種和數量”。做出實名認證規定,是為了貫徹國家的要求,也是擔心有人濫用緊急避孕藥藥品。

  在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一則通知稱,《關於印發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號)是國家計生委等6部門聯合下發,其提出的包括“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在內的要求都是為了貫徹上述檔的精神。

  據瞭解,“兩非”指“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

  福建三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貫徹這一方針時,也規定了“實名”。其官網上一則通知稱,“零售企業和未獲准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禁止購進、銷售、使用終止妊娠藥品。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

  不過,在《福建省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未對購買緊急避孕藥作出規定。

  在全國其他地區貫徹這一“通知”時,包括河南、安徽的一些地市以及福建龍岩等地,只是對中止妊娠藥物做出詳細規定,而對緊急避孕藥並沒有相應規定。

  有網友曾質疑購買緊急避孕藥登記個人資訊,可能會導致個人隱私洩露,對此福州藥監局的工作人員稱,這些個人資訊是為了“監管需要”,一般情況不會外泄,藥監局也會加強在這方面的管理和監督,但該工作人員同時也承認,“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處罰措施,更主要的還是靠藥店工作人員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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